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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抵免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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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
1.原缺修科目已無相同或相近科目可修,一律以專業選修或選修補足方式行之。

2.重補修科目須注意是否為連續性科目,若為連續性科目必須修畢上下學期學分後方准予列抵學分(如:專題)

3.如學期中申請「停修」者已修得學分概不承認。

4 .本表經「送出」確認申請後,將依申請之課程類別,由相關單位簽核是否准予抵免。(如: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系主任、院長等)

5.確認抵免查詢:可登入「學生資訊系統」之「成績查詢」中確認

6.轉學生/復學生之學分抵免,請洽教務處辦理。本系統不適用

教務處 綜合業務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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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先查詢正確之課程名稱.如有誤需重新申請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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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修科目之班級

請確認已在加退選課時間內加選此重修課程,並請填寫「課程名稱」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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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科目如為多學分,抵免時,需申請兩科目抵免者,請多填寫「課程名稱」-2及「學分數」-2,謝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