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分抵免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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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1.原缺修科目已無相同或相近科目可修,一律以專業選修或選修補足方式行之。
2.重補修科目須注意是否為連續性科目,若為連續性科目必須修畢上下學期學分後方准予列抵學分(如:專題)。
3.如學期中申請「停修」者,已修得學分概不承認。
4 .本表經「送出」確認申請後,將依申請之課程類別,由相關單位簽核是否准予抵免。(如: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系主任、院長等)
5.確認抵免查詢:可登入「學生資訊系統」之「成績查詢」中確認。
6.轉學生/復學生之學分抵免,請洽教務處辦理。本系統不適用。